商家切勿強制掃碼點餐

來源:經濟日報

據(jù)報道,近日,一位消費者已明確表示只選擇紙質菜單方式點餐,火鍋店商家仍要求其關注公眾號。該消費者認為,商家獲取諸如手機號、生日、姓名、通訊錄等信息與餐飲消費無關,商家的行為致使其個人信息被違法收集,但商家仍一意孤行。對此,這位消費者選擇積極維權,法院審理后,判決火鍋店停止侵權。

該案例不僅為消費者依法保護個人信息提供了參照,也釋放了不得強制消費者關注公眾號方能消費的強烈警示信號,展現(xiàn)了消費者對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的自覺性,表明了數(shù)字技術應用向善的司法價值取向。

誠然,掃碼點餐的方式既可讓消費者實現(xiàn)自主、便捷點餐,也能讓商家在減輕服務人員的用工壓力的同時,引導消費者關注自己的公眾號等平臺,以期更好留住客戶、提高利潤。但是,點餐的方式應由消費者自己來選擇,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(guī)定,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。換言之,消費者有權根據(jù)自己的需求、意向和興趣,自主選擇自己滿意的商品或服務。商家以強制關注公眾號的方式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,屬于個人信息保護法明令禁止的“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”行為,為法律所不容。

若商家強制要求消費者關注公眾號才能點餐,既會對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造成安全隱患,也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利,涉嫌踩踏法律紅線,可能面臨法律責任的追究。長遠來看,商家應該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思考問題,才有可能實現(xiàn)收益更優(yōu)、口碑更好。

商家強制消費者掃碼點餐被法院判決構成侵權,從生活中大家習以為常的小事出發(fā),為廣大消費者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。消費者、商家應通過該案讀懂保護個人信息的法治深意,相關部門也應用好這類生動鮮活的案例,開展普法宣傳,促使掃碼點餐這種消費模式在公平、融洽的法治氛圍中進行,在不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法治框架內便民利商,進而實現(xiàn)多方共贏。 (本文來源:經濟日報 作者:張智全)

標簽: 掃碼點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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